-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20-00025
- 备注/文号:漳农〔2020〕152号
- 发布机构: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88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榜样,促进小农户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
二、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漳平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资金用途
支持漳平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项目申请程序。请各乡镇(街道)在已取得漳平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内择优预推荐1-2个家庭农场,于9月4日前将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了解,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漳平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扶持对象。扶持对象要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内容要符合本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条“资金用途”要求,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送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材料电子文档至:zpsjgz@163.com,联系人:叶美玲,联系电话:753810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家庭农场主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培育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本方案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滞留、挪用。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附件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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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 称 |
家庭农场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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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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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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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亩或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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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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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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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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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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