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5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漳农〔2019〕143号
- 发布机构: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2日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0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72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支持漳平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9个。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榜样,促进小农户逐步扩大规模,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
建设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家庭农场所经营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所需农业生产机械设备及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包装设施设备;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对农产品实行贴码销售,一品一码;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
三、支持对象
漳平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承担全国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典型监测数据填报的家庭农场。
优先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每个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8万元。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既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要重视发挥好小农户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步推进,齐头并进。
2. 加强组织领导。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重要举措,完善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宣传指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有效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 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项目资金。
4. 项目申请程序。请各乡镇(街道)在已取得漳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内择优预推荐1-2个家庭农场,于8月2日前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实地查看了解
,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漳平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扶持对象。扶持对象要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内容要符合本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条“建设内容”要求,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送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材料电子文档至:zpsjgz@163.com,联系人:叶美玲,联系电话:7538305。
附件: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附件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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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 称 |
家庭农场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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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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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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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亩或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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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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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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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
村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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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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