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4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
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龙岩市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此次分配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总额为1562.54万元,其中:省农业农村厅资金7.77万元;省生态环境厅资金194.35万元;龙岩市级配套资金136.04万元;漳平市本级配套资金1224.38万元。
二、分配对象
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和平镇东坑村、西园镇遂林村、溪南镇下林村、南洋镇利田村、南洋镇北寮村、拱桥镇梧地村、新桥镇新桥村、南洋镇梧溪村、和平镇春尾村、永福镇后盂村。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坚持项目建设原则。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串点连线成片”打造思路,围绕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予以倾斜资金,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基础上,抓实项目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
二是坚持梯次创建原则。立足村域特色,重点将此次资金放在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部分资金安排到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资金分配和监管,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资金分配方案
见附件。
五、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将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列入2024年度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为民办实事”督查考核内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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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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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创建年份 |
创建资金 |
第二批待分配资金(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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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万元) |
龙岩级 |
漳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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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万元) |
省生态环境厅(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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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 |
南洋镇北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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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2 |
和平镇东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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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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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园镇遂林村 |
|
|
|
100 |
100 |
|
4 |
溪南镇下林村 |
7.77 |
56.19 |
136.04 |
220 |
420 |
|
5 |
南洋镇利田村 |
|
|
|
200 |
200 |
|
6 |
新桥镇新桥村 |
|
|
|
220 |
220 |
|
7 |
永福镇后盂村 |
|
|
|
220 |
220 |
|
8 |
拱桥镇梧地村 |
|
138.16 |
|
14.38 |
152.54 |
|
9 |
2023年度 |
南洋镇梧溪村 |
|
|
|
100 |
100 |
10 |
和平镇春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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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0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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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及验收等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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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20 |
合计 |
7.77 |
194.35 |
136.04 |
1224.38 |
156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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