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4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16:10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1112


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

示范创建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龙岩市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此次分配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总额为1562.54万元,其中:省农业农村厅资金7.77万元;省生态环境厅资金194.35万元;龙岩市级配套资金136.04万元;漳平市本级配套资金1224.38万元。

二、分配对象

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和平镇东坑村、西园镇遂林村、溪南镇下林村、南洋镇利田村、南洋镇北寮村、拱桥镇梧地村、新桥镇新桥村、南洋镇梧溪村、和平镇春尾村、永福镇后盂村。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坚持项目建设原则。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串点连线成片”打造思路,围绕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予以倾斜资金,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基础上,抓实项目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

二是坚持梯次创建原则。立足村域特色,重点将此次资金放在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部分资金安排到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资金分配和监管,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资金分配方案

见附件。

五、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将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列入2024年度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的“为民办实事”督查考核内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漳平市2024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创建年份

创建资金
补助对象

第二批待分配资金(万元)

合计
(万元)

省级资金(万元)

龙岩级
(万元)

漳平级
(万元)

省农业农村厅(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万元)

1

2022年度

南洋镇北寮村

 

 

 

100

100

2

和平镇东坑村

 

 

 

10

10

3

西园镇遂林村

 

 

 

100

100

4

溪南镇下林村

7.77

56.19

136.04

220

420

5

南洋镇利田村

 

 

 

200

200

6

新桥镇新桥村

 

 

 

220

220

7

永福镇后盂村

 

 

 

220

220

8

拱桥镇梧地村

 

138.16

 

14.38

152.54

9

2023年度

南洋镇梧溪村

 

 

 

100

100

10

和平镇春尾村

 

 

 

20

20

11

 

项目前期及验收等管理费用

 

 

 

20

20

合计

7.77

194.35

136.04

1224.38

15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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