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漳农〔2024〕2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到各有关乡(镇)(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为充分发挥2024年度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并结合我市乡村振兴“串点连线成片”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的项目建设。
二、奖补方向
1.突出特色亮点。围绕市委市政府2024年工作重点,对基础较为薄弱、地域特色较为突出的村庄进行整治提升。
2.突出“串点连线成片”。重点围绕省级2条乡村振兴精品线,做精造亮,持续提升线上村人居环境、产业发展。
3.原则上,获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不重复奖补。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资金项目,精准使用、加快实施、及时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和12345两个平台作用,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激励县补助资金(激励县)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度漳平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实施项目清单
4.漳平市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使用细则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激励县)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金额 (万元) |
用途 |
备注 |
1 |
永福镇 |
500 |
乡村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项目 |
|
2 |
南洋镇 |
300 |
乡村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项目 |
|
3 |
象湖镇 |
100 |
乡村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项目 |
|
4 |
桂林街道 |
100 |
乡村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项目 |
附件2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激励县)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及部门预算编码 |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区域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1.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 标值 |
成本 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发展乡村产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支持受奖补的乡镇(街道)发展乡村产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财政资金 |
相关乡镇 (街道) |
100-500万元/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乡村产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项目建设 |
支持发展乡村产业和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资金总投入 |
相关乡镇 (街道) |
≥100-500万元/镇 |
|
质量指标 |
主导产业 发展情况 |
主导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
相关乡镇 (街道) |
10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农村人居 环境情况 |
奖补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乡镇(街道),项目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到提升 |
相关乡镇 (街道) |
100% |
|
经济效益 指标 |
乡村产业发展成效 |
奖补资金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的乡镇(街道),项目区乡村 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
相关乡镇 (街道) |
100%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反映项目满意度 |
反映项目满意度 |
相关乡镇 (街道) |
大于90% |
附件3
2024年度漳平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实施项目清单 |
|||||||
序号 |
乡镇 |
补助资金(万元) |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计划投资 (万元) |
备注 |
1 |
南洋镇 |
300 |
环境 整治类 |
南洋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重点围绕省道和旅游公路沿线进行环境整治提升,在暖州村、党口村、红林村有序开展农房整治,同时结合乡村“五个美丽”建设,进行节点提升,打造美丽宜居示范带。 |
130 |
|
2 |
产业 发展类 |
南洋镇水仙茶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
结合南洋镇“世遗小镇”打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镇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茶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促进水仙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
150 |
|||
3 |
产业 发展类 |
“梦回北寮”茶旅融合金牌村庄打造 |
结合天漳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在北寮村打造旅游观光小火车、特色田园风光等亮点,实现“乡村休闲+农旅融合”一体化发展。 |
60 |
|||
4 |
永福镇 |
500 |
产业 发展类 |
漳平市永福杜鹃花谷(杜鹃花和高山茶)交流研学基地 |
主要种植各品种杜鹃花苗木与高山茶套种基地,修建杜鹃花漫道,建设杜鹃花和高山茶科技馆,建设成花茶旅融合交流研学基地。 |
1500 |
|
5 |
环境 整治类 |
十里花街人居 环境提升工程 |
对671县道(西山、李庄段)、358国道(吕坊、后盂段)两侧的花圃进行标准化、智能化提升改造;发动沿路农户在房前屋后空闲地发展庭院经济,修建沟渠,提升周边环境;进行节点美化、绿化、亮化,提升村容村貌。 |
500 |
|||
6 |
桂林街道 |
100 |
产业 发展类 |
山羊村特色产业 种植项目 |
种植水仙茶约200亩、白凤水蜜桃约1000株,打造可观赏、可体验的高山水仙茶园、高海拔水蜜桃园。 |
54 |
|
7 |
环境 整治类 |
山羊村人居 环境提升项目 |
以畲族元素为特色,开展村庄内农房外立面改造及村道环境整治提升,同时结合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对畲民小公园进行修缮提升。 |
60 |
|||
8 |
象湖镇 |
100 |
环境 整治类 |
象湖村人居 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沿省道203线至象湖集镇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农房整治约60栋,新建垃圾屋3处,村庄节点进一步美化亮化。 |
60 |
|
9 |
产业 发展类 |
象湖村食用菌产业仓储展销提升工程 |
打造食用菌展销区域1处,展示当地特色农产品,如食用菌等;建设食用菌仓储冷冻库,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50户,带动就业20人次,增加村财村民收入。 |
70 |
|||
合 计 |
1000 |
2584 |
附件4
漳平市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使用细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号)文件,为充分发挥激励资金的最大效益,鼓励镇村积极作为,在大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巩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同时,助力“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提升”,特制定本资金使用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号)文件中下达我市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1000万元(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同时符合以下细则。
第二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有关项目建设,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50%。项目资金按照不同的扶持政策,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条 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或往年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补助。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正式批复后,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正式行文报市委乡村振兴办备案后按程序变更。
第四条 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在线监管(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实施项目原则上应为当年度的建设项目,且能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奖补项目也应在当年度完成建设。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相关流程:
(一)项目申报与审核。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本细则要求,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开展项目申报,相关乡镇(街道)、村委会书面提出拟实施项目,经乡镇(街道)审核、挂钩乡镇(街道)市领导把关后报市委乡村振兴办。市委乡村振兴办组织市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乡镇(街道)、村委会上报的项目开展负面清单审查,对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予推荐上报。项目审核后,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方案。
(二)项目公示与批复。拟补助项目方案在漳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助项目和补助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给予批复建设。
(三)项目实施与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市农业农村局围绕项目建设,会同县财政局适时开展补助项目现场调度,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并加强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推进。
(四)项目验收与档案整理。项目建设完成后,以乡镇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由县级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以村委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派人参与项目验收,并指导村整理项目档案,形成一项目一档案。相关乡镇(街道)还需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验收方案报市委乡村振兴办存档。
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完成投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项目账务管理等情况。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收回项目资金或调整补充其他项目,并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笫六条 资金执行结束后,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2025年1月底前报送市委乡村振兴办。
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含资金执行和管理情况、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笫七条 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笫八条 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笫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补助资金项目全部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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