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6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5.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龙岩市漳平市溪南镇(食用菌)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每个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两个方面,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实际,尽快研究拨付使用此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进一步完善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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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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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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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
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
资金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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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脱贫人口小额贴息 |
雨露计划 |
省级农业 产业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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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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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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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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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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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
5.3 |
|
和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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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2.7 |
|
芦芝镇 |
|
|
3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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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镇 |
3 |
|
2.4 |
|
5.4 |
|
南洋镇 |
|
|
2.7 |
|
2.7 |
|
拱桥镇 |
|
|
3.6 |
|
3.6 |
|
永福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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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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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乡 |
10 |
|
6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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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镇 |
15 |
|
5.7 |
500 |
520.7 |
|
象湖镇 |
|
|
4.5 |
|
4.5 |
|
新桥镇 |
10 |
|
7.2 |
|
17.2 |
|
吾祠乡 |
|
|
8.1 |
|
8.1 |
|
灵地乡 |
5 |
|
4.2 |
|
9.2 |
|
双洋镇 |
|
|
2.4 |
|
2.4 |
|
赤水镇 |
|
|
2.4 |
|
2.4 |
|
农业农村局 |
0 |
82 |
0 |
0 |
82 |
|
漳平市本级资金总计 |
45 |
82 |
69 |
500 |
696 |
|
备注:1.脱贫人口小额贴息由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结算一次贴息资金,贷款银行直接打卡到脱贫户账户。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按各乡镇摸底2024年度脱贫户子女就读高职高专人数下拨,再根据最终确认人数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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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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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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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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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 门预算编码 |
30004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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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6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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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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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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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完成政策性任务,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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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市、乡镇(街道)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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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反映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街道)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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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
反映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个数 |
相关乡镇 (街道)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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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
反映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
相关乡镇 (街道)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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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情况 |
反映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情况 |
农业产业强镇支持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项目,衔接资金投入300-500万元(含)的,需要带动农户数量 |
≧8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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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脱贫户满意度 |
脱贫户满意情况 |
相关乡镇 (街道)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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