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漳农〔2024〕1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2-29 11: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6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5.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龙岩市漳平市溪南镇(食用菌)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每个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等两个方面,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实际,尽快研究拨付使用此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进一步完善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资金

合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脱贫人口小额贴息

雨露计划

省级农业

产业强镇

 

菁城街道

 

 

1.5

 

1.5

 

桂林街道

2

 

3.3

 

5.3

 

和平镇

 

 

2.7

 

2.7

 

芦芝镇

 

 

3

 

3

 

西园镇

3

 

2.4

 

5.4

 

南洋镇

 

 

2.7

 

2.7

 

拱桥镇

 

 

3.6

 

3.6

 

永福镇

 

 

9.3

 

9.3

 

官田乡

10

 

6

 

16

 

溪南镇

15

 

5.7

500

520.7

 

象湖镇

 

 

4.5

 

4.5

 

新桥镇

10

 

7.2

 

17.2

 

吾祠乡

 

 

8.1

 

8.1

 

灵地乡

5

 

4.2

 

9.2

 

双洋镇

 

 

2.4

 

2.4

 

赤水镇

 

 

2.4

 

2.4

 

农业农村局

0

82

0

0

82

 

漳平市本级资金总计

45

82

69

500

696

 

备注:1.脱贫人口小额贴息由农业农村局每季度结算一次贴息资金,贷款银行直接打卡到脱贫户账户。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按各乡镇摸底2024年度脱贫户子女就读高职高专人数下拨,再根据最终确认人数进行调整。

 
 

附件2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

门预算编码

30004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6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96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完成政策性任务,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市、乡镇(街道)

区域目标值

成本

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反映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相关乡镇

(街道)

≤1万元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

反映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个数

相关乡镇

(街道)

1个

质量     指标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反映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相关乡镇

(街道)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情况

反映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情况

农业产业强镇支持经营性项目联农带农项目,衔接资金投入300-500万元(含)的,需要带动农户数量

≧8户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脱贫户满意度

脱贫户满意情况

相关乡镇

(街道)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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