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漳农〔2024〕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精神,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3万元,其中513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实际,尽快研究拨付使用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议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附件1 |
|
|
|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
|
单位:万元 |
|
乡镇(街道)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备注 |
|
漳平市 |
513 |
|
|
菁城街道 |
2.5 |
|
|
桂林街道 |
10 |
|
|
和平镇 |
20 |
|
|
芦芝镇 |
15 |
|
|
西园镇 |
15 |
|
|
南洋镇 |
30 |
|
|
拱桥镇 |
30 |
|
|
永福镇 |
200 |
|
|
官田乡 |
20 |
|
|
溪南镇 |
20 |
|
|
象湖镇 |
40 |
|
|
新桥镇 |
25 |
|
|
吾祠乡 |
37.5 |
|
|
灵地乡 |
20 |
|
|
双洋镇 |
18 |
|
|
赤水镇 |
10 |
|
附件2 |
||||||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0004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区域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513万元 |
||||
其中:财政 拨款 |
513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 目标值 |
产 |
成本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街道) |
5000元/人 |
|
成本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 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街道) |
≦1万元 |
||
数量指标 |
推进开展脱贫户产业项目覆盖镇数 |
持续实施脱贫户生产经营项目,实现增收。 |
相关乡镇 (街道) |
16个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提升巩固脱贫成果 |
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 |
相关乡镇 (街道) |
≧90% |
|
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村民满意度 |
相关乡镇 (街道) |
≧95% |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