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0-04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漳农【2023】16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下达我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补短板。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补短板。
1.支持1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2.支持脱贫村和脱贫户灾后恢复重建,以县为单位分类分档支持脱贫对象灾后恢复重建、补齐短板弱项,重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恢复受损的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影响,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沟通对接,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补短板要求,尽快研究拨付使用此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沉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严格用于受灾恢复重建项。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漳平市脱贫村脱贫户受灾情况统计表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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