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19-00012
- 备注/文号:漳民〔2019〕8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
漳 平 市 民 政 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 平 市 公 安 局
漳 平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漳 平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 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漳平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漳 平 市 林 业 局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民〔2019〕87号
漳平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岩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龙民〔2019〕90号)精神,积极稳妥组织摸排整治,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安葬(含骨灰楼堂安放,下同)需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的安葬问题,在巩固近年来殡葬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妥善解决私自违建坟墓特别是私建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有效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骨灰需求。到2021年底,火化率持续巩固在100%以上,城市、乡村实行节地安葬比例分别达到90%、70%以上,市、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覆盖率达到50%以上,村骨灰楼堂覆盖率达到70%以上,践行节地生态安葬成为社会新风尚。
二、积极稳妥做好违建坟墓摸排建档和整治工作
(一)仔细梳理摸排建档。各乡镇(街道)要在前段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各类违建坟墓产生的原因,对历史墓、翻修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按照建造时间、所处位置、占地面积、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等方面,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档案资料。重点是“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建坟墓,特别要对违建豪华墓、“活人墓”墓地进行全面摸排建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实台账。要根据分类梳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供党委、政府研究,为后续整治奠定基础。
(二)积极稳妥组织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精准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重点范围对象,讲究方式方法,综合分类施策,既要对违建坟墓进行整治,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2018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违建的硬化坟墓,一律拆除,恢复植被;对水源地、风景区、生态保护区域的违建坟墓,统一迁入公墓或骨灰楼堂;对“两高”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通过深埋复绿、拆除平毁以及限时迁移等方式集中整治;对历史墓,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或经文物部门认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等文物价值的墓葬应依法保持,其他不具有文物价值的墓葬应该迁移的必须迁移,不能迁移的,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覆土深埋绿化等办法进行改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坟墓特别是豪华墓、“活人墓”,坚决予以整治。
三、建立遏制违建坟墓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建立的领导协调机制转化为加强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形成遏制违建坟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属地管理,明确乡、村主体责任。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处置。民政部门要加强骨灰流向追踪,做好跟踪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改进国土执法监察,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占用耕地违建坟墓的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执法监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及时发现查处毁林违建坟墓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行为摸排,牵头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及时查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的违建坟墓摸排查处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违建坟墓的涉黑涉恶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做好事前防范,对出现大范围、大规模违建坟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进行严肃追责。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促进形成践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文明治丧良好民风。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管理
(一)完善统筹规划。针对城乡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部分地方存在空白等民生短板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做好统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实际需求做好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能建有一所村级公益性骨灰堂,人口数量大、姓氏较多、或连片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集中的地址建设一定规模的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做到数量、规模与当地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方向相适应,2019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本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报市民政局。
(二)加快建设步伐。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5‰的年死亡率计算,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通过三年努力,确保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城乡公益性公墓能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安放(葬)需求。要坚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公益性。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投资主体是当地政府,村级骨灰楼堂的投资主体是村委会,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变相开展营利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乡镇(街道)要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范畴,以满足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要进一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四)强化服务管理。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运营服务、收费等情况的监管。县级以上公益性公墓、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分别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殡葬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价格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负责运营管理,向本村村民提供服务,价格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运营,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对经营性公墓,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守法依规、诚信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推动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作为解决基本民生保障、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科学谋划,积极推进,确保惠民政策措施要落到实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齐抓共管,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权和组织的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当地居民参与积极性,增强工作实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的摸排整治工作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通知(民函〔2019〕32号)明确的相关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墓的价格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的土地供应及林地使用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
(三)注重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事前管理,从源头上做好违建坟墓监管。要加强市、乡镇综合执法力量,摸排整治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善于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卫星遥感图像识别、无人机航拍等执法手段应用,有效遏制违建坟墓行为。要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改变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公益属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风险。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教育宣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导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乡风、民风。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殡葬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正向激励引导,把践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提升群众的思想认同和实践认同,为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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