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漳民〔2025〕1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10:35

 

漳民〔202511

 

 

漳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龙民〔2025 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4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5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上述材料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不需要初审)。

(二)市民政局从慈善中国接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市民政局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局将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联系人:王美娟,联系电话:0597-7526035

 

 

 

漳平市民政局

                                2025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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