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我市制定《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项目申报原则,市民政局将乡镇推荐申报的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至29日在漳平市政府网站公示,经2025年1月 3 日上午民政局党组会议上确定,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安排3个老区建设项目,现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在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财政老区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组织实施,加大对老区项目建设力度,确保老区建设项目完成,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同时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并做好老区项目档案规范工作,确保老区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以便随时接受主管单位、纪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同时,应按2025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做好老区建设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漳平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平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村
项目类别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永福镇元沙村
道路建设
元沙村竹下段道路拓宽硬化1000米
10
2
赤水镇岭兜村
岭兜村至香寮村6千米道路拓宽改造硬化
8
3
西园镇丁坂村
路灯建设
丁坂村路灯建设50盏
7
合计
25
附件2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漳平市民政局
各有关
乡镇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总额:
25万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老区人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绩 效 目 标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资金控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反映补助资金投入控制情况。计算方法:实际投入资金/预算金额×100%。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补助项目个数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补助老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等。该指标反映资金在当年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总数。
≥3个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该指标反映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合格情况。计算方法:当年验收合格项目数量/当年验收项目数量×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当年完工率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指标反映资金补助的当年完成建设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例。计算方法:当年完工项目数/当年补助项目数×100%。
≥8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惠及老区人口数量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因此项目应当使老区人民受益。该指标反映通过资金补助项目受益的老区人口数量。
≥0.2万人
补助资金惠及老区县占所有老区县的比例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补助我省老区苏区。该指标反映资金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覆盖的老区县占全省老区苏区县的比例。计算方法:(建设项目覆盖的老区县/老区县总数69个)×100%。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该指标反映老区群众对当年资金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满意情况。计算方法: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地区,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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