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漳民〔2024〕4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5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民〔2024〕48号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养老机构:
按照福建省、龙岩市深化养老机构“点题整治”工作的要求,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对我市养老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7日
二、检查人员及对象
(一)检查人员从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人,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对象养老服务机构,抽查比例30%。
三、检查内容
(一)对房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对医疗服务机构、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对单位依法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服务质量安全、人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对特种设备、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本次联合检查具体实施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市民政局要主动联系被检查养老机构,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检查。
(二)及时公示检查结果。联合检查组要及时汇总填写检查结果公示表,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养老机构限期整改。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中,对违法事实轻微的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无法改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适用限期整改的违法经营行为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漳平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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