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漳民〔2020〕10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7
-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和托养、救治机构制度的通知
漳民〔2020〕100号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和托养、救治机构制度的通知
漳平市救助管理站、漳平市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本局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和托养、救治机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领导干部和救助管理机构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严格落实救助管理要求,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救助寻亲、信息系统使用、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救助管理日常工作。积极利用DNA信息比对、人脸比对和“互联网+”、电视广播媒体等手段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减少无法查明身份长期滞留人员存量,实现机构有序运行。切实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安全管理、分区照料、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值班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加强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托养和救治机构监管力度。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求托养机构将相关服务情况报救助管理站知晓,其中必须包含饮食菜谱、托养人员健康、安全状况等关键信息。救助管理站须每月派专人到托养、救治机构进行监督回访,检查并做好回访记录。托养期间发生人员走失、伤亡事件的,救助管理站必须立即报告民政局。民政局要掌握托养人员死亡人数和死亡原因,发现异常情况的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监管体系。减轻监管体系,完善长效督查机制,压实救助站和托养机构的主体责任,避免出现空白和盲区。日常监管和专项排查整改活动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系统化,有操作性、针对性。要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相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爱心人士参与到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督查中来,实现救助管理站与社会监督评价体系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联系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疑难问题,加强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沟通。
(二)提高认识。救助管理站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联系领导的工作指导,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按照联系领导提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认真开展工作,确保领导定点联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定点领导干部要确实承担责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挂点救助管理站开展联系工作(见附件),定点联系工作开展方式包括:听取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了解联系单位,对联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参加联系单位各项活动等。
附件: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排表
漳平市民政局
附件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排表
序号 |
定点联系 领导干部 |
救助管理机构 |
托养、救治机构 |
1 |
刘国梁 |
漳平市救助管理站 |
漳平市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 |
2 |
陈文柱 |
漳平市救助管理站 |
漳平市医院 |
3 |
刘日忠 |
漳平市救助管理站 |
漳平市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 |
4 |
李林杰 |
|
漳平市医院 |
5 |
林长坚 |
|
漳平市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 |
漳平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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