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0-05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漳民 〔2019〕5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0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
漳民 〔2019〕53号
漳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规范安葬和公墓管理。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摸排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三)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此次专项摸排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
(二)多措并施,确保摸排效果。各乡镇(街道)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特别要加强卫星遥感图像识别、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的应用,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要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三)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审核签字。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査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査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的时限。并于5月20日前上报附件1.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2.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3.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1.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漳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名字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存放骨灰(遗骨) 数量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电话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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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遺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次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拖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2:
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名字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电话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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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造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纳入“回头看”内容另行统计。2.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拖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漳平市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墓主名字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类别 |
墓主联系电话 |
墓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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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2.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拖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漳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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