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6-0101-2015-00001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漳平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13〕45号),设立漳平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经济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苗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考核、奖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管、房管、基建、环境绿化、卫生、计生、精神文明、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拟定我市林业综合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计财股
制定本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林业各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林业经济决策,协调相关单位关系,争取各方资金增加林业投入;定期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做好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的发放,指导监督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编制和执行林业基金收支计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记帐、算帐、报帐、编制林业基金决算并报同一级财政部门备案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汇审;负责木材税金费源头代征工作,做好代征税费的标准测算和会计核算,审核迹地更新造林和育林护林费等支出;负责林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林业各单位统计汇编,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提供领导决策、资料等业务。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加挂产业发展股)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负责办理野生动物猎捕许可(特许猎捕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及野生动物准运证材料核查;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进出口、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协助林业执法等部门检查监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申请木(竹)材经营加工批准书,木(竹)材及其产品运输证的材料核查。
履行产业发展股职能,负责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科室工作对接;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协调林业产业项目开发、林产工业、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指导协调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监督。
(四)营林股
编制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贯彻执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的法规、规程;管理全市造林和幼林抚育、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等营林工作,并对迹地更新实行监督;指导全市封山育林、山地综合开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营林生产;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组织实施营林生产的自查、核查、编写核查报告,定期做好营林生产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指导林业苗圃建设和管理。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办理纳入行政审批股的审批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木(竹)材经营加工批准书,木(竹)材及其产品运输证,林地征占用或临时林地使用同意书审核、审批,野生动物猎捕许可(特许猎捕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野生动物准运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珍贵树种采伐审核,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及森林资产评估服务受理;建立健全林业部门行政审批各项制度机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4名,工勤事业编制数1名。
(二)核定市林业局机关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林业纪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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