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6-05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漳林〔2024〕1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5-20 15:41
 陈礼明、邓金贵、陈振昌、邓家泉、陈梅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给与矿山企业林业用地指标并完善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规定,统筹安排好使用林地定额,充分保障全市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支持全市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2024年,龙岩市下达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120公顷,优先保障重点、基础、民生和公共事业项目用林需求,合理安排定额中小企业(特别工矿开发企业)使用林地定额占比不超过全年使用林地定额的50%的规定,定额不足时,我局提前谋划,申请使用省、龙岩市调剂定额。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特别工矿开发企业)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林地报批使用林地定额都有保障。目前,我市大部分工矿企业开发范围存在重点区位受限,主要涉及生态公益林、生态管控红线等情形,而且国家对矿业开发实行严控,自然部门要求列入城镇开发边界、工矿开发才能出具选址意见,无法满足矿业开发现有使用林地报批条件。因生态公益林、生态管控红线等重点区位调整有一定难度,无法进行使用林地报批,造成矿山业主边采边罚,出现了较多违法图斑,形成“以罚代批”的方式。若法律政策有宽松,我局将全力服务矿业开发推进项目用林保障。

对完善用地审查报批制度,强化用地保障。我局按照“一个专班、一套保障措施、一个监督机制”的完整运行要素保障模式,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林地报批工作,从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提前介入,引导用地单位不占生态区位重要林地,避开生态管控红线、自然保护小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区位的林地;提供从窗口受理到批准的“一站式”服务,采取一次性告知,实现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快报、快审、快批。

衷心感谢你们对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龙泉

联系电话:7823832

人:林起财

 

 

漳平市林业局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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