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6-05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漳林〔2023〕25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5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漳平市古道保护和修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漳平市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后,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针对第91号委员提案“关于漳平市古道保护和修复的建议”,市政协委员认为古道是古代劳动人民留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对推进全域旅游,推动户外运动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古道进行保护和修复。
我局自2021年以来,在辖区内开展森林步道(古道、驿道、红色交通线等)摸底工作,2019年至2022年,林业部门积极筹集资金,投资126.1万元建设漳平五一森林公园森林步道13.02公里,投资105万元建设漳平南洋镇红军出击闽中红色交通线森林旅游步道7.8公里。2023年努力筹集资金修复或建设森林步道5公里。森林步道建设尽量结合古道保护和修复,努力恢复古道原貌。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古遗址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本体存在”;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驿站古道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交通道路设施等,古道按分类标准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漳平市林业局大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实施古道保护和修复。但林业局不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具备文物保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职权,在技术、人员与资金上无法保证全力实施古道保护和修复。
同时建议: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全市古道资源历史遗存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档,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媒体传播功能,广泛宣传我市古道资源,实现既保护又开发的双重效果。
领导署名:陈龙泉
联 系 人:卢七锦
联系电话:13850680410
漳平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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