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26-05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漳林〔2023〕24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林业局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平市林业局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5-11 10:51
 郭国葵、曾香芬、赖金盛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城口采育场地上建筑物划转》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在城口采育场场部将部分土地、地上建筑物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畲族村寨办理情况

20211025日、116日,新桥镇人民政府向漳平市人民政府报送了《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桥城口采育场地上建筑物处置权的请示》,请求将城口采育场建筑物移交新桥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置,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畲族村寨,我局尚未收到漳平市人民政府的批示,城口采育场建筑物的处置工作尚无法有效进行。我局领导已在新桥镇政府的书面请示上签署意见:由天台山国有林场按党组会议决定实施。此后,由林业局党组会议决定:由新桥镇政府、林业局、天台山国有林场进一步商榷关于新桥镇党委政府处置使用新桥城口采育场场部部分土地房屋资产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畲族村寨事宜,待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复后,另行上会研究决定。20211227日,天台山国有林场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同意按程序报批及办理城口采育场场部少数民族畲族村寨的用地,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转让后所得资金用于解决退休职工费用、遗属抚恤金等。20211228日,市林业局、天台山国有林场、城口采育场、新桥镇人民政府和城口村委会对城口采育场场部生活区进行了实地察看,拟同意在城口采育场场部生活区地址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畲族村寨,但关于用地采用有偿转让还是无偿划拨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城口采育场场部生活区部分土地房屋的拟处置方案,后续工作无法推进,导致尚未上报漳平市人民政府研究。

二、本次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一)建筑和场地处置需按程序办理

代表建议:协调林业部门将废弃的城口采育场划拨给新桥镇政府管理使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依据相关制度政策进行开发利用

1. 城口采育场单位机构建制仍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福建省林业局均有备案。城口采育场是漳平市天台山国有林场的分支机构,城口采育场共有林地2483亩,其中天然林1679亩,人工林804亩。城口采育场至今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2. 城口采育场场部生活区建筑和场地属国有资产,处置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漳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 按照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待新桥镇政府、林业局、天台山国有林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城口采育场场部生活区部分土地房屋的拟处置方案后,由新桥镇政府将该方案书面向漳平市人民政府提出土地和建筑物使用申请,按市政府研究批复执行。

(二)林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资金缺口

漳平市天台山国有林场现有退休职工190人,遗属125人,每年需支付退休职工山区补贴、华侨补贴和遗属抚恤金等费用150万元以上,因林场属公益性企业,在资金上存在着一定的缺口。若漳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城口采育场场部生活区部分地上建筑物和场地划拨转给新桥镇政府管理使用,建议采用有偿转让的方式,以解决天台山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所存在资金缺口问题。

 


领导署名:陈龙泉

  人:林爱辉

联系电话:13950832056

 

 

漳平市林业局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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