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4-16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漳招委〔2020〕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平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市直各校(园):
《漳平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2020年5月9日市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招生委员会
抄送:龙岩市教育局,漳平市纪委监委,市委办、政府办、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文教卫体委,市招委会成员。
漳平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有效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进程,全面实施免试入学、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和初中招生的良好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各乡(镇)中学遵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凡户籍在本乡(镇),生活能够自理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全部招收至初中学校就读(三项残疾毕业生应跟班就读)。永福、新桥两镇分别有2所初中学校,每所学校的招生任务分别由两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分配(录取方案报市招委会审批),确保全镇完成招生任务。
各乡(镇)中学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特殊原因确需跨乡镇录取的,须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地中学、接收学校和两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经办人签名、盖公章)同意后方可录取。
(二)学籍在城区小学,户籍关系在各乡(镇)且在菁城、桂林街道辖区内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原户籍乡(镇)中学录取。
(三)漳平二中、漳平三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本方案分批次统一录取。
漳平二中招生范围:①房产在漳平市桂林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②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辖区解放路以南(东起步行桥解放路与江滨路交叉口,经解放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江滨路交叉口的原卫计局大楼)的小学毕业生。
漳平三中招生范围: 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解放路以北,即菁城街道辖区内除漳平二中招生范围外的小学毕业生。
1.漳平二中初中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漳平二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政策性照顾生;
第三批:属漳平三中录取对象,自主选择到漳平二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在漳平市就业网系统能查询到相关就业信息的)的随迁子女;
第五批: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就业未满6个月)、非漳平工业园区进城(含外来)务工的随迁子女。
2.漳平三中初中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漳平市,房产在漳平三中招生范围且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政策性照顾生;
第三批:随机派位录取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在漳平市就业网系统能查询到相关就业信息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10人;
第四批:户籍在漳平市,房产在漳平三中招生范围但未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房产在漳平三中招生范围的非漳平户籍小学毕业生。
采取依次分批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遇到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市招委会及所在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按规定班额派满为止。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有剩余学位的附城中学就读(随机派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漳平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及其它进城(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主申请报名统筹安排在二中、三中和平校区(和平中学)、二中芦芝校区(芦芝中学)、二中西园校区(西园中学)就读。
(五)属于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要求回市内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8~10日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片区内中学审核建档。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中学原则上不得转录取。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录取的,须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录取学校、接收学校和相关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招委会审批后方可转录取。
各中学不得违规招生。若发现不规范招生行为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关规定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生范围
1.烈士直系子女;
2.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直系子女;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直系子女;
4.现役军人直系子女(含在编在岗消防救援人员、原森林武警);
5.台商、三峡移民子女及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6.漳平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和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近两年纳税均在100万以上的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三代直系亲属;漳平工业园区新供地企业法人直系子女;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非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在职高层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和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现还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的漳平市级以上<含漳平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园区优秀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在漳平市就业网系统能查询到相关就业信息的〉直系子女<园区企业经园区管委会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公示;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经市工信科技局或商务局或住建局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并公示>)。
7.2017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一企一策”中涉及企业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直系子女就学的,按市政府就相关企业“一企一策”备忘录中的规定执行,由市工信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把关,主要领导须签字,单位盖章并公示。
8.其它符合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龙岩市委、市政府,漳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或孙子女经审核,公示后自行选择漳平二中、漳平三中就读。
9.漳平二中、三中本校(含委托校)教师直系子女原则上安排本校就读(不含到二、三中交流的教师)。
10.漳平二中招收女子足球特长生10人、三中招收男子足球特长生10人(参加漳平市级及以上足球联赛获奖的主力队员)。
(二)有关户籍、房产的几点说明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下同)。
1.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应与父(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同册”:①户口不同册,但户籍地址为同一住址;②爷孙同册,但父(或母)不同册。
备注:户口簿复印件应为户口簿首页的户主信息(有盖公安派出所公章)与学生信息复印在同一张。
2.房产:须住宅用途(房产属生活住宅性质)。房屋产权人应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应是唯一住房;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1)实际入住
1)固定住房:①固定住房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未办产权证凭合法购房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经办人签名、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证明。②提供缴交3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
2)无证自建房:提供有经办人签名、盖公章的村委会(社区)及当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和缴交6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及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
3)有证祖房:直系祖辈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并实际居住,小学毕业生与直系祖辈同册,并与直系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小学毕业生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提供材料:除需提供与固定住房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漳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祖辈的廉租房(或公租房)不能认定为祖房(下同)。
4)无证祖房:直系祖辈拥有片区内房产但无产权并实际居住,小学毕业生与直系祖辈同册,并与直系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小学毕业生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提供材料:与无证自建房相同)。
(2)未实际入住:①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②片区内未交房但具有购买合同和缴交按揭的税务凭证。
户籍及固定住房,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3.小学毕业生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并实际入住在政策性安置房的,视为在招生范围内具有房产。
4.小学毕业生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内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与房管部门签订《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入住的,视为在招生范围内具有房产。
5.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独寄居(寄户)在菁城、桂林街道的视同非漳平工业园区进城(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需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6.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所在地认定;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认定。
7.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园区新供地企业和“一企一策”法人及文件规定的高层管理人员(一式两份):①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④法人证书或高层管理人员任命书,属受聘高级技术人员的须提供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⑤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及企业公章);⑦近6个月银联工资转账明细(加盖银行公章);⑧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交能证明其职位的有关材料(如:公司年度财务总报表、销售总报表或生产计划总表等有申报人员审核签字的原件及复印件)。
漳平市级以上<含漳平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园区优秀员工(一式两份):①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②劳模、优秀员工等荣誉证书;③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及企业公章);⑤近6个月银联工资转账明细(加盖银行公章)。
2.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且近两年纳税均在100万以上的法人:①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④法人证书;⑤税务局企业年纳税证明(或财政局证明)。
3.现役军人:①户口簿;②现役军人证;③结婚证。
4.其他:①户口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②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③劳动合同。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含“一企一策”)随迁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就读申请报告》(须有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签名);
②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社保中心及企业公章);
⑤近6个月银联工资转账明细(加盖银行公章)。
2.非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申请报告》(须有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签名);
②《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须签订半年以上且须有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④近三个月工资证明(须有财务人员或法人签名、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⑤《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须有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备注:若经营者或法人是家长本人,只需提供①②⑤项。
3.非漳平市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
(五)继续实行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委托管理工作
吾祠、灵地乡初中委托漳平三中管理;官田乡、拱桥镇初中委托漳平二中管理;麦园初级中学委托新桥中学管理。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在校小学毕业生均应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信息采集与小学六年级学生学业质量检测报名同时进行。
(二)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交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发票;若户口簿的户主与房产证的房主不一致的,需提供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学校经办人注明系原件复印并签名、盖公章。
(三)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小学校长必须高度重视学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2020年漳平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花名册(样式)》(附件2)的录入、校对、审核工作,并在班级、学校的对内对外公开栏公示,由学生及家长确认无误签名(附件3)。凡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材料骗取报名或录取资格的学生和有关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小学初审后应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毕业生报名表及有关验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校公示5日,再以Excel表格形式将资格审核名单于2020年7月10日前发送到zpsxsc@126.com,同时将纸质《报名登记花名册》上交市教育局中教股。
(五)符合漳平二中、漳平三中录取资格的城区小学和乡镇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小学(中心校)派专人到漳平二中、漳平三中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漳平三中 |
漳平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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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
实小⑴~⑶班 |
实小⑷~⑸班 |
实小⑶~⑸班 |
实小⑴~⑵班 |
|
实小⑹~⑻班 |
铁路小学 |
铁路小学 |
实小⑹~⑻班 |
|
附小⑴~⑶班 |
附小⑷~⑹班 |
附小⑷~⑹班 |
附小⑴~⑶班 |
|
附小⑺~⑼班 |
新民小学 |
新民小学 |
附小⑺~⑼班 |
|
铁路小学 城关小学 |
实小桂林校区 桂林中心学校 |
实小桂林校区 桂林中心学校 |
铁路小学 城关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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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三中录取资格的乡镇小学 |
逸夫小学 |
逸夫小学 |
符合二中录取资格的乡镇小学 |
|
漳平工业园区在职高管、劳模、优秀员工随迁子女;城区小学补全材料 |
漳平工业园区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小学补全材料 |
||
8月8~10日 |
符合三中录取资格的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
符合二中录取资格的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
(六)本地(漳平市)户籍不符合漳平二中、三中录取资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中心校)通知其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相应招生中学审核建档。
(七)符合乡镇中学录取资格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招生中学负责审核(具体时间:2020年8月8~10日)。
(八)漳平工业园区政策性照顾生和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报材料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审验、登记、汇总;“一企一策”政策性照顾生和相应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报材料由工信科技局或园区管委会统一审验、登记、汇总。
四、录取办法
1.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小学须将《初中招生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分发给学生,于新生报名时上交中学班主任。
2.各乡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学于2020年8月12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市教育局中教股邮箱zjg7532477@126.com。
3.各中学须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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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三中 灵地中学、吾祠中学 |
漳平二中 二中拱桥校区、官田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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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和平校区、二中芦芝校区 |
二中南洋校区、二中西园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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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溪南校区、三中象湖校区 |
双洋中学、赤水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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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中学、永福初级中学 |
新桥中学、麦园中学 |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
1.成立漳平市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陈菲菲
常务副组长:陈锡贵、黄东方
副组长:易永柏、陈建忠
成 员:张国志、程永生、苏建宝、范炳钦
(2)招生监察小组
组 长:王建英
副组长:陈垂中
成 员:邓光恩、陈文塔
2.各乡镇(街道)必须于
(二)市公安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民政局、税务局、菁城和桂林街道办事处及国土所、社区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初中招生的全过程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增强初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凡发现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四)市招生监察组协同审核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学籍、户籍、住房等情况;乡镇招生监察组协同审核乡镇小学的毕业生学籍、户籍等情况。
(五)各小学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
(六)各中学严格按方案招录初中新生,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对内对外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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