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19年中小幼招生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漳招委〔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市直各校(园):
根据《关于2019年中小幼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 71号)精神,现将漳平市 2019年中小幼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隍庙幼儿园招生的补充意见。《漳平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漳招委〔2019〕1号)“招生办法”中规定“城隍庙幼儿园招收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后,若有空余学位,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统筹办法补充如下:
城隍庙幼儿园招收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后,空余学位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
1.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2.招生区域(富山社区)内市直单位(市直学校)的干部职工子女;
3.漳平“四上”规模企业法人代表子女;
4.在漳平注册的、且近两年中有一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
若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城隍庙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额满为止。
二、在外地工作的漳平籍副处级以上干部子女入园参照漳招委〔2019〕1号文件政策执行。
三、初中委托管理学校教师视同托管总校(二中、三中)教师,其子女入学享受漳招委〔2019〕3号文件政策执行。
漳平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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