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4-17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漳教综〔202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漳平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教育集团,市直各小学:
现将《漳平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教育局 漳平市总工会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平市民政局
漳平市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及龙岩市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岩教综〔2020〕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建立健全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有偿原则。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三)循序渐进原则。各校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统筹社会需求,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有课后服务需求的1~6年级在校小学生。
四、服务时段
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服务时段为:上午放学后到12:00和下午放学起至18:20(夏令时段)或17:50(非夏令时段)。其中属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直系子女增加午间托管服务,午间托管服务时段为12:00至下午到校时间。乡镇学校服务方式可根据学校按实际“一校一策”组织实施。
五、服务内容
(一)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学困生辅导等。并为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直系子女提供午餐(由专业公司统一提供)。
(二)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学校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
六、工作程序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服务公示。学校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
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
(二)申请报名。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填报申请表。
(三)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0名学生以上每班配1名教师,全校每90名学生(3个班以上)加配1名教辅人员(含保障人员配备:每天安排1至2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
七、酬劳机制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12:00,下午放学至18:20(夏令时段)或17:50(非夏令时段),一天服务课时按3课时计算;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直系子女午间托管(12:00至下午到校时间)服务课时按2课时计算。劳务费按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每班每课时按一名教师计算,不含教辅人员)。
八、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现阶段暂时通过向家长收取课后服务费的模式解决课后服务工作经费问题(漳平市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直系子女的午餐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课后服务费是服务性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免费提供课后服务场所和相关设施,家长承担参加课后服务的劳务费和水电费等。
1.课时劳务费收费标准
(1)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生每天10元标准由家长缴交。
(2)既参加课后服务又参加午间托管的学生按每生每天12元标准由家长缴交(原则上参加午间托管的学生为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直系子女),不足部分经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建档立卡贫困生免收课时服务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4)课时服务费按学期一次性由学校统一收取。学生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法定节假日按天予以退还。
2.午餐费收费标准
需提供午餐的,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由专业公司统一配送),午餐费按每生每天12元标准由家长缴交。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父母一方在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务工服务〔签订劳动合同〕)直系子女需提供午餐的午餐费和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午餐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课时劳务费发放标准
每课时劳务费不超过60元,每学期按实际实施天数计算,对参与“课后服务活动”、午间托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发放劳务费。保安人员劳务费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放。
(二)经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经费由各校家长委员会统一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支付参加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人员服务费,做到专款专用。各校严格执行每月结算并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至少每学期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课后服务收费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课后服务工作是国家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相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各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积极作为,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各校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专门的台账。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各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保障学生安全。学校是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检查制度,强化对课后服务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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