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4-01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龙岩市委、漳平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市委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所辖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统筹协调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负责提出每年我市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的筹措、管理;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新教师招考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市学校项目建设、办学条件、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十)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等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国内省市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学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是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 )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二、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掌握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情况,主持拟订本局工作计划;负责本局文秘、建议提案、行政后勤、档案、信息、保密、督查、调研、宣传平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贯彻关于教育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他们按照自身章程搞好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它们的作用,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导下,围绕教育教学齐心协力开展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层次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制订和落实培养计划,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指导和开展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加强师德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推荐评审;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指导进一步落实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认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对局机关干部、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校级领导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全市教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离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全市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调配、考录、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进修培训、工资福利、晋级和奖励以及出国留学、定居等工作,拟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股级干部档案。
3.负责维护全市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扶贫工作;协助监督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做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协助培训学校教育工作干部。
(二)计划基建财务股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学校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市级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义务教育经费和其他各项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学校依法收费;指导、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
2.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学校教学仪器、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管理、使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基础教育股(加挂漳平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1.负责对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业务管理,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三级达标”以上中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管理中学学籍;指导、管理全市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学籍等行政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好一般中学,抓好农村中学建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中学招生、德育、安全、体卫艺、共青团、青少年科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进初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并组织检查评估;指导全市小学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市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和管理全市小学教学用书;抓好小学教学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少先队、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小学及特殊学校德育、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3.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具体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行业干部的普通话测试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国家、省、龙岩市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决定;组织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指导全市幼儿园学籍管理,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抓好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培养骨干、提高师资素质等工作。
5.负责全市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德育工作,参与拟订我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各乡镇中小学、市属各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学思想政治课、小学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的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政工队伍、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师生的评优评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建文明学校、绿色学校活动。
6.负责全市各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及艺术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龙岩市、省、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各学校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方案。拟订全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协助有关股室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健康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并做好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
7.负责全市各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性;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置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未保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 “关工委” 的日常工作。
9.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依法和依照授权权限实施相关审核审批,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办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
(四)招生考试与终身教育办公室(加挂福建省漳平市高中会考办公室、福建省漳平市高等与中专教育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统筹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核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指导、评估、审批和业务管理;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进老年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德育、安全、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负责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学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建档、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本市高等及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做好考前指导与咨询、报名、考场设置、考务培训、组织考试、体验政审、投档送档、录取等工作。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会考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的报名、施考等考务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学生会考考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会考合格证书;检查指导全市普通中学会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做好成人高考的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确认等工作。
3.负责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市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籍管理与毕业生的学业、品德鉴定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转考、免考、转专业等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生准考证、考试座位号、成绩通知单以及单科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黄东方(党组书记、局长,教育党委书记):主持教育局及党组、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教育督导工作。
苏新坤(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保密、德育、精神文明建设、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征兵)、家庭教育、研学、军民融合、河长制、林长制、土长制、普惠金融、关工委、青科辅、扫黄打非、综治安全、扫黑除恶、非法集资、打击传销、防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普法教育工作、计财、审计、学生资助、精准扶贫、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教育、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局长外出期间主持教育局日常工作;局长外出期间主持教育局日常工作。
易永柏(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人事(职改)、学前教育、中学教育、招生考试、高中学考、自考、教育学会、机关效能、绩效考评、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王建英(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黄思源(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语言文字、红十字会等工作。
陈垂中(党组成员,党委纪委书记,督导室副主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教育装备、信息技术教育、教育项目建设、公平竞争工作;协管教育督导工作。
陈振如(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负责教育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组织、党建、宣传(新媒体)、意识形态、挂钩扶贫、宗教、统战、信访维稳、计生、共青团、少先队。
李巧玲(督导室副主任):主持督导室日常工作,分管工会、妇委会、校务公开工作。
乐大杰(开放大学校长):负责开放大学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漳平市解放路448号
电话:0597-7533862 传真:0597-7528609 邮编:364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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