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3-05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漳工科〔2023〕5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工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3 10:52

 

 

 

 

 

漳工科〔2023〕51号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190号)《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在漳平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对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由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该批次全部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到龙岩市级审核后台,于每月5日前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电子版及正式行文报送至龙岩市工信局企业科。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初步反馈意见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经核实无误后在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分别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附件2);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3)。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县级初审。由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照《实施细则》,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该批次全部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行文报送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根据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的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公示,公布认定名单。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陈福忠 0597-7521975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邮寄地址:漳平市八一路105号人民政府三楼工信科技局企业股

  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

        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

        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以下为佐证材料目录清单,供申报企业参考。企业根据类别和得分情况分别制作电子版文件,并逐一命名、按序编排,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压缩上传(300M以内)至培育平台。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等须清晰可见。

一、指标评价表

(一)综合评分企业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word版

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word版

(二)满足直通条件企业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word版

二、共性佐证材料(满足直通条件企业或综合评分企业均须提供)

1.培育平台下载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扫描件(末页“真实性声明”栏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与其他佐证材料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并下载)。

5.近3年审计报告(满足直通条件企业提供近2年审计报告)。

6.近3年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满足直通条件企业提供近2年申报表)

7.上年度12月工资表复印件,职工社保申报明细记录及个税申报表复印件。

8.申报涉及“股权融资总额”的,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含记账凭证和原始附件凭证)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

三、直通条件佐证材料(由满足直通条件企业择一提供)

1.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科技奖励证书(“排名”指企业在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中的排名;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

2.新增股权融资总额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含记账凭证和原始附件凭证)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

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文件(或官方网站完整截图)等证明材料(需体现企业名称)。

四、综合评分佐证材料(由综合评分企业提供)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满足A选项需提供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撰写范例可参考如下:(1)阐述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细分领域;(2)详细阐述企业所在的具体领域和环节;(3)匹配主导产品属于哪种情况:“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建议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行业相关报道、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4)细分领域产品与技术先进性说明。

满足B选项需对照《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撰写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领域的说明材料;或在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下载证明或提供相关证书;或与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需提供对方为龙头企业的证明,可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我省龙头企业名单,外省企业类推)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及发票、或供应商资质证书等。

2.数字化水平。提供企业在培育平台首页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页的完整截图。

3.质量管理水平。

满足A选项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牌匾或授奖红头文件。

满足B选项需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ISO22000、ISO13485、IATF16949、HACCP、TL9000等。

满足C选项需提供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等证书或文件。

满足D选项需提供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立项文件或标准发布文件(文件中均需体现企业名称)。

4.企业生产特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情况。

满足A选项需提供企业纳入省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的证明。

满足B选项需撰写企业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的说明,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色认定证书、其他技术证明文件等。

满足C选项需提供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等。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撰写范例可参考如下:(1)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中的作用;(2)全国及全省产能情况;(3)主导产品产能、销量(含出口)及市场占有率情况详细分析及与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等)。

满足D选项需提供产品通过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UL、CSA、ETL、GS、CE等)及对该认证证书的简要说明。

5.企业创新能力和数字化发展情况。

满足A选项需提供近三年拥有产学研合作项目或技术转让的合同及发票。企业若提供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合同证明材料,其上需有主管部门盖章。

满足B选项需提供设区市级以上(含)高层次人才证书、证明该人才为企业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社保的证明、个税申报证明等)。

满足C选项需提供近三年进入“创响福建”大赛地市决赛名单或专题赛获奖名单、“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目前包括“海峡杯”“白鹭杯”“龙江杯”“妈祖杯”“张三丰杯”“刺桐杯”“何朝宗杯”)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官方网站完整截图、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体现企业名称)。

满足D选项需提供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证明文件或官方网站完整截图;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的官方文件或证书、牌匾等;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证明文件等。

满足E选项需提供企业被公布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等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典型应用场景等的证明文件或官方网站完整截图。

6.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按照《实施细则》附件4提供相应类别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企业无需提交所有知识产权证明,仅需提供与得分项相匹配的1项证明即可,同时需提供最近一年已缴费证明,其他知识产权可列清单附后)。

7.研发人员花名册(需包含姓名、部门、职务、毕业院校及专业等信息)

8.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企业提供相应级别的研发机构认定证明材料,如官方文件、牌匾等,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市级以下)证明材料需明确成立时间、组成人员并加盖企业公章。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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