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工科〔2020〕12号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根据《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办﹝2020﹞1号)、《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口罩和防护服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0﹞1号),结合实际,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申报项目有关要求,请认真执行。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项目申报要求
为确保《中共漳平市委办公室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办﹝2020﹞1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制定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一)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1)奖补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且参与电力市场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的在漳企业,可向省申报用电优惠政策;正常生产经营且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在漳工业企业,可向省申报用气优惠政策。
(2)奖补标准
我市用电用气企业可享受省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落实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延长至3月底的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漳平市企业降低用电用气成本补助申请表》(附件1);
3.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 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证明材料;
6. 企业参与电力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国网漳平供电公司予以证明)或天然气使用情况(昆润燃气公司予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能源环境与安全股 7521561)
(4)工作要求
在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责任股室负责通知、组织企业到惠企政策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市工信科技局能源环境与安全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负责落实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通过惠企政策窗口上报,奖补资金拨付等兑现工作。
(二)鼓励应急物资生产
(1)奖补对象
漳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即响应漳平市政府号召,从事口罩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在漳企业以及为漳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材料、生产设备的在漳企业。企业所生产疫情防护产品应服从政府统筹调配。
(2)奖补类别及标准
1.设备购置补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2月15日(含)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下同),按照设备购买金额(不含税,下同)的100%给予补助;对2月29日(含)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80%给予补助;对3月1日(含)至疫情解除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所获得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设备采购金额,获得设备购置奖补的生产设备处置需经奖补地政府许可。
2.设备生产销售奖励:疫情发生期间,对防护物资类设备生产企业,按其防护物资生产设备市内销售总额(不含税)的20%予以奖励。
3.原辅材料采购补助:对从事口罩和防护服的生产企业采购原辅材料按进货发票面额(不含税)的20%予以补助,补助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解除。
4.产品统一收储:对于采取“一企一策”等形式扶持近期转产或通过政府鼓励,在疫情解除前所生产的口罩,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统一收储。
(3)申报材料
1.设备购置补助
①.《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2);
②.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2.设备生产销售奖励
①.《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
②.设备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3.原辅材料采购补助
①.《龙岩市口罩防护服原辅材料采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②.原辅材料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4.产品统一收储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②.产品统一收储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⑤.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⑥. 产品收储入库数量、交接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 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产业投资股 7521591)
(4)工作要求
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责任股室负责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惠企政策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市工信科技局产业投资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通过惠企政策窗口上报龙岩市工信局,并负责落实漳平市奖补资金申请等兑现工作。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1)政策内容
各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要素的协调调度,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做好施工装备、人员的组织调配和钢材、水泥、砂石等生产材料的组织供应;要落实“一线工作法”,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需帮助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过漳平政务综合服务平台上报。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产业投资股7521591)
(2)工作要求
由市工信科技局产业投资股根据项目管理挂钩服务制度,配合市发改局等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成投产。
(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1)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财政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得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漳平市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3.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 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证明材料;
6.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 企业研发投入证明相关材料;
8. 项目研发设备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清单、照片等);
9. 项目立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项目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科学技术股7521591)
(3)工作要求
疫情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由责任股室负责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惠企政策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市工信科技局科学技术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并负责通过惠企政策窗口向龙岩上报、资金拨付等兑现工作。
(五)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上半年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9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2018年度龙岩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上半年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对上半年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上半年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所需资金在龙岩市级补助基础上,由漳平市级财政承担50%。
(2)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漳平市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3.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 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证明材料;
6. 供电部门提供的申报年度与上年度用电量证明;
7.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 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并加盖企业印章。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 7520521)
(3)工作要求
2020年7月30日前,由责任股室负责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惠企政策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负责落实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通过惠企政策窗口向龙岩上报,并负责落实漳平市奖补资金申请等兑现工作。
(六)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对春节后入漳返工人员实行居家观察14天(从入漳之日起算)的漳平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对实行居家观察14天(从入漳之日起算)观察期满且严格遵守 “11个一律”“十个不准”, 观察期间不外出、不与他人密切接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外入漳员工,入住指定酒店观察管理的由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给相关企业。由企业实行居家管理的,由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
(3)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漳平市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对省外入漳员工实行居家观察相关证明材料(体温监测记录表、照片等),其中实行酒店观察的还需提供住宿发票;
5. 省外员工身份、入漳时间等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车票等);
6. 实行隔离观察的省外入漳员工信息汇总表(附件8)。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其他要求。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7520521)
(4)工作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月5日前,由责任股室负责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惠企政策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补资格。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负责牵头做好政策对接及兑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漳平市政府上报申请资金;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策对接、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工作。
(七)加强复工复产组织
(1)政策内容
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重点做好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复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员工返岗健康管理和防护措施,加强要素保障服务,统筹支持企业防护物资需求,做到有效防控与有序复工相结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做好省技改基金项目申报指导服务工作,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简化申报程序。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7520521)
(2)工作要求
由市工信科技局企业服务股负责督促各工作组摸底排查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存在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工作组指导督促挂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并做好有关生产需求等情况汇总。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奖补对象及标准
落实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政策,对2020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对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急需物资,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7520521)
(2)工作要求
由市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负责配合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奖补资金认定,协调政策兑现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九)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1)补助对象
漳平市列入省、龙岩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
(2)补助标准
市财政统筹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列入省、龙岩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龙岩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30%给予贴息,漳平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2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我市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企业服务股 7521975)
(3)工作要求
由责任股室负责根据龙岩市信贷财政贴息实施办法,配合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信贷财政贴息具体实施细则,于4月30日前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漳平支行联合行文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上报龙岩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贴息支持;负责指导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省、龙岩市认定的保障范围。
(十)完善援企协调机制
(1)政策内容
充分发挥市领导挂钩乡(镇、街道)、“重中之重”项目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深入实施 “一企一策”“千名干部挂千企”等挂钩帮扶制度,及时帮助企业用好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漳平市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服务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用工、资金、物流等难题。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市级各类预算内资金优先用于防控疫情和恢复生产。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企业服务股7521975)
(2)工作要求
由市工信科技局企业服务股负责牵头落实“千名干部挂千企”挂钩帮扶制度,及时汇总、整理、汇报摸排发现的企业困难和问题,推进协调解决。
(十一)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1)减免对象及标准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包括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对资金支付困难的规上企业,可以延期三个月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动员和鼓励园区其他企业业主(房东)为租赁其从事生产性的企业减免租金。对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租赁园区其他企业厂房(不含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性使用,租赁合同签订第二年起两年内年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50万元的新上规模以上企业,从达到条件当年起,给予租赁企业三年按租赁厂房面积3元/㎡/月的基础上,2020年当年度再增加1元/㎡/月补助。对承诺免去入驻企业、团队、创客疫情期间租金的火柴空间站创新创业基地,由国投公司免去双创基地运营机构2020年2月、3月、4月份租赁费。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及我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军民融合股 7520590)
(2)工作要求
由市工信科技局军民融合股负责配合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政策兑现工作,主要负责对火柴空间站创新创业基地进行减免租金认定,协调审核政策兑现申报材料等工作。
由市工信科技局综合股负责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兑现
(1)政策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各级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引导帮助企业运用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落实龙岩市出台的落实工业高质量发展18条、服务业发展15条、民营企业加快发展20条等惠企政策兑现工作,加快兑现2019年以及本措施惠企政策资金。
(责任股室:市工信科技局综合股 7520521)
(2)工作要求
由市工信科技局综合股牵头负责工业惠企政策宣传、兑现等工作,主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指导企业申报奖励项目,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与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惠企政策资金及时发放。
二、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1. 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委、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涉补助条款除另有说明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失信主体,严格限制申报。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中央、省、龙岩市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补足差额”的原则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完善责任机制,确保目标鲜明、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化职责落实,增强协调配合,确保我市应对肺炎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力支持我市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成立漳平市工信科技局应对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红星 市工信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陈友桐 市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李养齐 陈仲鸣 蒋中峰
黄森贵 熊 智 陆艳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信科技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陈友桐副局长兼任,并设立督查工作组。惠企政策的具体兑现工作由各责任股室按分工进行统筹实施,及时完成指导企业申报、进行材料汇总、审核奖补资金、推动政策兑现等工作;督查工作组负责政策兑现工作跟踪、任务提醒、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
为推动政策兑现,各项惠企措施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负责跟踪落实,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建立兑现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实时在线跟踪。各措施责任领导要把政策兑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解决、亲自落实;责任股室要积极推进政策兑现,及时了解和跟踪兑现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序时进度完成兑现工作节点目标;督查人员及时对兑现工作进行任务提醒、督促落实,确保政策兑现工作目标管理落到实处,全力促进惠企政策资金及时奖补到位。
(三)严格绩效考评
各责任股室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做好各项惠企政策宣传、对接、兑现等工作。为落实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措施,根据督查情况,工作成效将在2020年绩效考评中进行结果应用,主要依据责任干部对兑现工作进展、责任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情况,形成绩效考评跟踪台账,重点考察是否担当、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同时,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对局相关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在跟踪服务中,尤其是推进兑现工作中执行不力、工作成效差的,给予批评通报,情形严重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采取扣分、不予推优等惩罚措施;对惠企政策兑现工作中表现积极的,给予表扬通报,有突出贡献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奖励,并在干部考核中给予优先推荐。
附件:1. 漳平市企业降低用电用气成本补助申请表
2. 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
3. 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
4. 龙岩市口罩防护服原辅材料采购补助资金申请表
5. 漳平市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奖励资金申请表
6. 漳平市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7. 漳平市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补助资金申请表
8. 实行隔离观察的省外入漳员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