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7-06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漳交〔2022〕2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5-18 08:35

局各股、站、办,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邮安中心,菁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畅美养护公司:

  现将《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推动农村地区临水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和防范车辆坠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龙岩市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交通运输行业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工作方案》(龙交安〔2022〕2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构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漳平市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任务分工,通过三年时间对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河溪、水库、湖泊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建设和完善,解决一批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陈旧破损和不足,着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力争到 2024年底,实现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从无到有”,再到“物防”设施“从有到好”的提效,促使农村地区道路车辆坠水事故“从少到无”,再到群众出行安全感“从好到强”的有效提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路段排查。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路段,是指农村公路紧临水域水体、较易发生车辆坠水事故的路段。一是配合漳平市道安办全面排查路侧护栏应设未设、开口不当、防护能力不强、护栏缺失、陈旧破损、延伸不足等问题,重点排查近五年来发生过车辆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临水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具有防护功能,特别是路侧 5米范围内有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等水体的临水路段(详见附件 1)。二是重点排查标志标线设置合理性,临水路段相关的警示标志以及减速标线、车道边缘线和轮廓标等交通标线,是否存在污损、覆盖或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建立排查台账。配合漳平市道安办建立完善安全隐患路段台账。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方案及措施,制定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计划,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及任务数量;二要按照“一路一策”“一点一方案”“一处一档”的要求,建档建册,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销号清单;三要确定专人负责建档、信息报送等工作定期跟踪、动态更新、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四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设置不当等特征,做到相关工作有台账资料可查、有会议记录或纪要可看。

  (三)实施分类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有序”的方式抓好治理工作,对路面标线缺失、不清晰、路侧护栏破损等工程量较小,简单处理即可消除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现一处立即治理一处;对重大或一时难以治理的危险复杂路段点位,要积极配合漳平市道安办及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公路设计行业专家,结合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精准措施建议。对近五年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临水路段,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增设或完善警示标志、标线、减速带、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一是增设路侧护栏。根据道路等级、路侧危险程度或事故情况,合理设置路侧护栏。达不到护栏设置要求但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示警桩、示警墩等视线诱导设施,也可在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等。二是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与临水相关的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示标志,以及减速标线、车道边缘线等交通标线和轮廓标视线诱导设施。三是落实临时防护。对一时无法完成治理的,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设置废旧轮胎、摆放沙土锥桶、堆放沙袋块石等临时性防护设施,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加强提示和巡查,防止排查后因未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

  (四)组织验收评估。配合漳平市道安办对临水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踏勘、综合评估,对已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路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提炼转化为长效管用、“物防”实效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至4月30日。积极参与漳平市道安办组织的方案学习交流会,会商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进行任务分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本次工作方案责任部门为养护站,养护站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排查上报阶段。分别于2022年、2023年、2024 年 7月底前完成排查上报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年初要结合滚动排查、专项排查,对辖区临水路段进行筛查、梳理、汇总、确认,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于4月底前做到逐级排查上报、应报尽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3年、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当年排查上报的整治任务。要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和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要集中建设和修缮一批辖区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等安全防护设施,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市应建尽建、应修尽修目标。

  (四)总结提升阶段。到2024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逐年排查上报整治的任务并持续推进。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对安全防护设施排查和建设情况进行 “回头看”,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精品路”创建行动,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作为防范车辆坠水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措施和要求,制定任务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由养护站具体细化各项目的工作措施和年度任务安排,并争取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开展“三年行动”工作。并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推动临水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资金安排;对符合交通部门补助政策的项目,应按照现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交通运输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临水等道路的巡逻巡查和管控力度,并切实抓好临水道路隐患治理施工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严防隐患边整边冒和发生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养护站要定期跟踪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进展情况,配合漳平市道安办深入实地暗访指导,加强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治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工作进展迟缓、排查虚报瞒报、治理措施不落实的,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倒查问责等措施,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四)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由养护站曹志宸同志(电话 137xxxx6200)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4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建设情况及清单(详见附件 2、3,完成整治情况请写明具体日期),每年12月10日前正式文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至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同时抄送局安监股。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排查范围及防护标准

        2.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道路安全设施防护建设汇总表

        3.漳平市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道路安全设施防护建设明细表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排查范围及防护标准

  一、排查范围:主要排查为农村公路、村内街巷以及通行社会车辆的机耕道,重点摸排上述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含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以及已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但不符合等级标准或明显破旧损坏的路段。

  二、防护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以上防护范围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道路外侧5m内(含5m)有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且常年水深0.5m及以上(其中江、河、湖、海、沼泽等为水深1.5m以上)的,按以下三种类型进行防护设置:

  (一)未设置防护设施的,应设置护栏,护栏防护等级不低于一(C)级(出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二)已设置防护设施但损坏明显或不符合等级标准的,应进行修缮或重新设置护栏;

  (三)路况复杂、危险系数高的隐患路段,应在设有护栏的基础上,增设警示标志标牌、爆闪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未在防护标准范畴或其他未规定的,确实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防护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可因地制宜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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