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7-0900-2013-00004
  • 备注/文号:漳交质监〔2013〕1号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01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1 00:00

 

漳交质监〔2013〕1号
 
漳平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
 知
 
各项目业主(项目办):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部署,为认真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平安欢度新春佳节,结合近段时间我站对各在建项目的检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传达并通知如下:
一、确保公路特别是省道、县道和其他重要路段、桥梁、隧道的安全畅通。对施工路段计划在春运前完工的,要抓紧施工,确保按时完工;来不及完工的,春运期间要暂停施工,并采取措施修补施工路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停工的项目应对未完成工程全面封闭,拆除电源,妥善封存现场施工器材、机具等,落实好值班人员,防止施工器材、机具和施工材料被盗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发生。对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不得通车。
二、做好对灾害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在建交通项目,要落实雨雪冰冻灾害施工安全和防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施工危险地带的人员、设备仪器、高边坡路段、桥梁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并要加强施工安全监控。
三、做好节前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春节前应再次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范围应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我站将在节前对执行情况进行再次检查。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在建项目业主(项目办)在春节期间应加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工地安全的值班和巡查,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发现缺漏应立即补充完善。如遇突发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抄送:局安监股,邓友贤、张新权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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