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7-08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尽快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将予以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近日,龙岩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龙交运〔2024〕57 号),对《办理指南》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扩大到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助标准和时间参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执行。
上级下达龙岩市的该项补助为定额切块资金,原则上按照“先申报,先领取”,根据申报批次予以发放。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进行调整,补助支持范围扩大,补助车辆数增多,但上级下达龙岩市补助的总资金不变,后续申报的车辆包括报废国三车辆可能存在无法取得原定标准补助资金的情况。
根据《办理指南》申报与审核流程要求,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需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为确保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顺利申报补贴资金,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货运企业,于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我局汇总审核上报。因拖延申报导致政策补助资金被下调缩减的,后果自负。请各运输企业尽快将政策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者。
附件:1.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指南
2.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龙岩市老旧营运货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龙交运〔2024〕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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