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5-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3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能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龙岩市委和漳平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市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景观风貌。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依法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工程规划许可并实施批后跟踪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龙岩市政府和漳平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用途转用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市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地图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五)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龙岩市委和漳平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省、龙岩市、漳平市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漳平委办公室、漳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漳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内设9个股室,下辖15个乡镇(园区)国土资源所和10个局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9个股室
综合股;法规与执法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地理信息股(不动产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与工程规划股;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管理与地质环境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财务股;行政审批。
(二)15个乡镇(园区)国土资源所
永福、官田、双洋、赤水、南洋、和平、西园、溪南、象湖、新桥、吾祠、灵地、拱桥、芦芝、园区国土资源所
(三)10个局属事业单位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监察大队、土地整治中心、征地测量中心、地灾中心、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分局(菁城、桂林)、矿产品流通服务中心。
三、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刘鹏飞 局党组书记、局长
易志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奇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小云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蒋利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温焕平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四、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局地址:江滨路626号
电话:0597—7532326
传真:0597—7535567
邮编:3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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