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漳平市桂北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1号窗口 。
联系方式: 0597-309960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 动 产 坐 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韩美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漳平市菁城八一路汇盛B幢第3层308 (现坐落: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24号(汇盛名城)B幢4梯308室)
|
漳房字第201301794号、漳国用(2014)第001224号
|
吴海清
|
登记机构:(印章)
2025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