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5-05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漳自然资〔2025〕6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9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榕林、张满姨、卢衍栋、李建雄、曾冬妹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采购专业测绘仪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不能从事测绘活动。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预算根据各自职责不同分别编制并报上级批准,我局历年来并未编制测绘仪器采购预算,因工作需要测绘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如乡镇确需采购测绘仪器,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程序采购。
二、关于开放权限授权乡镇共享相关平台资源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该数据库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为维护数据库的安全,该数据库由自然资源部门专人管理,不宜与乡镇共享数据,也不具备共享的软硬件设备。
三、关于乡镇工作人员测绘业务培训
我局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均有下载并使用国土调查云APP软件,该软件可以基本满足日常地类查询工作需要。乡村日常需要查询地类时,可联系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使用国土调查云APP软件进行查询。我局也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自然资源队伍测绘业务水平。
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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