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新桥镇城口村农民集体
新桥镇城口村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 闽(2024)漳平市不动产权第00074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桥镇城口村农民集体
2025 年 3 月 14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