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詹建富、郭艳丽
詹建富、郭艳丽因保管不善,将漳国用(2012)第19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詹建富
2025年 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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