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黄小青 因保管不善,将 漳房字第20120245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小青
2025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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