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文泗
李文泗因保管不善,将 漳林证字(2012)第002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文泗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