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裕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漳房字第2012034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漳平市裕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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