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香 因保管不善,将闽(2018)漳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119、0003400、00034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香
2024年 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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