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5-0500-2024-00062
  • 备注/文号:漳自然资〔2024〕38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07 16:17
 

于漳平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新杰、乐大杰、蔡阿福、蔡秀桂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根据《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我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漳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为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规划指引。

村庄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由我局组织技术审查。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村庄居民点布局在遵守“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居”原则的基础上,规划着重考虑近期因家庭分户、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以及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造福工程带来的安置区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新增宅基地规模应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通过土地整治方式对村庄集中居民点内宅基地进行整合利用。

村庄规划对宅基地进行统一布局规划,有条件的村庄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规划新村,同时规划预留“留白”和弹性发展用地指标,以满足村民居住需求。

二、改进简化农房建设审批。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确保农村村民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优化农转用审批服务,提高村民建房审批效率。

三、完善审批监管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充分发挥乡镇协调机制办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及时遏止未批先建违法苗头,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违建现象的发生,确保土地使用规范化。

四、鼓励复合利用。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新业态。鼓励对空心村、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与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等统筹规划、有机衔接,使农村兼具生态、景观、耕地保护等复合功能。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充分发挥立足集体村资源禀赋特点,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尊重村民多元化需求,以乡镇人民政府为编制主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以村庄规划为指引,引导农村群众逐步集中新建农房,避开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制要素,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及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领导署名:

联系电话:13459771114

               漳平市自然资源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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