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5-0500-2024-00043
- 备注/文号:漳自然资〔2024〕35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发洋、郑德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支持农民建房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2019〕3号)精神,按照“应编尽编,全域管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指引,刚弹结合、驻村规划,村民主体”的总体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积极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和农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引导优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批复117个村庄规划,有效保障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二、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新业态,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按批次办理审批手续,2021年以来共审批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农转用11个批次,总用地面积3184平方米,并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精神,积极指导各乡镇农村一二三产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领导署名:陈嘉阳
联系电话:0597-7538821
联 系 人: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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