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7-05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公安局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漳平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在接到举荐材料后,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调查,拟确认郑桂冰在救人事件中的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漳平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597-3206517,联系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80号漳平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漳平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郑桂冰救人先进事迹
2025年1月19日(星期日)16时许,郑桂冰正在桂林街道旧办公楼附近的河边栈道跑步锻炼时,突然听见前方传来一阵阵急促的呼救,称“有人掉到九龙江里了”,其循声望去,远处的河水中有个人正在不停的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郑桂冰迅速朝其不远处的家中跑去,拿上救生衣,驾驶摩托车快速赶往榉仔洲公园河边栈道,穿上救生衣跳入河中开展施救,在游了大约五十米时才发现落水的是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郑桂冰采取有效措施,拼尽全力将落水的小女孩拉回岸边,成功挽救了小女孩刘某华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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