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7-0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 内容概述: 2025年春季开学致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2025年春季开学在即,为预防和减少“涉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与我们携手共筑交通安全网。在此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行走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行,各行其道。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
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学生要尽遵法守法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单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
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漳平市公安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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