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3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漳发改审〔2025〕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象湖镇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象湖镇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来源: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04-29 17:50

漳平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申请给予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象湖镇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象湖镇段(二期)(项目代码:2504-350881-04-01-390410)。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平市象湖镇杨美村、宽田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杨美村:改造拦截沟渠198m、清理淤泥396m³。2.宽田村:新建拦截沟渠314m、新建生态缓冲带长度238.6m、面积992㎡;建设人工湿地,面积782㎡,其中有效净化面积380㎡,水力停留时间8.53;铺设0.3m深度的高效除磷填料,其中挺水植物种植茭白137㎡、种植美人蕉104㎡、种植狐尾藻139㎡ 。

  四、项目总投资概算按193.75万元限额控制,其中:工程费用166.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7万元,基本预备费9.2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财政拨款及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招标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请据此批准的方案和概算对下阶段的设计进行限额控制,落实建设资金,控制工程投资;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象湖镇段(二期)概算汇总表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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