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4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漳发改价[2022]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制定漳平市城区 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漳发改价[2022]13号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制定漳平市城区
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合理规划配置停车资源,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76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漳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的出让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城市停车场市场化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公共停车位专项规划,并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自有资本或融资参与竞标。漳平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招标工作。”专题会议同意原漳平市金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泊位)授权委托你司经营。依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19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漳平市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我市城区路侧停车泊位实行夜间免费停车时段:夜间22:00(含)至次日早上7:00(含)。
三、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须出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费,中大型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你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六、原漳发改价〔2021〕4号、漳发改价〔2022〕1号、漳发改价〔2022〕10号、漳发改价〔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平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9日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