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4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漳发改价〔2022〕3 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漳平第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漳平第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漳平第二中学:
你学校报来《关于制定漳平二中新建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龙岩市物价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县级(含永定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龙发改价〔2015〕费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你中学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种类型的公寓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如下表:
宿舍 类型 |
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最高收费标准) |
空调附加收费: 元/生.学年 |
合计收费: 元/生.学年 |
|
4人间 |
8 |
600 |
100 |
700 |
|
6人间 |
5.3 |
420 |
70 |
490 |
|
8人间 |
4 |
300 |
50 |
350 |
|
备注:每间宿舍内均设有双卫双热水器、洗脸台、空调、电风扇2台、储物柜2个等。学生公寓区设有管理人员办公室、开水供应点,并且有健全的卫生服务、安全保卫、专人管理等管理制度。每生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
二、你校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15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你校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四、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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