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2-04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漳发改价〔2022〕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0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永福镇樱花茶旅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漳发改价〔2022〕2号
关于漳平市永福镇樱花茶旅景区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龙岩市漳平台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漳平市永福镇樱花茶旅景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龙台创司〔2021〕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19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漳平市永福镇樱花茶旅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7座以下):10元/次.天。
2、大型车(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20元/次.天。
备注:24小时循环计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公务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须出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住宿免收停车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你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我局。
四、本通知自2022年 1月11 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0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