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06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213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2020-06-18 16:05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审人函〔2020〕21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54号)已经到期,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现就重新制定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考试科目2科。

  二、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科目2科。

  三、考务费收费标准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有调

  整,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考试单位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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