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资金管理方式的函》(闽财税函〔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资金管理方式的函》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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