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2-30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漳财﹝2025﹞1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1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再次答复
您提出《关于及时兑现烟叶税中扶持烟农资金》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调动各产烟乡镇、村、烟农发展烤烟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种植烤烟的热情,促进我市烤烟产业发展,漳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漳平市2021-2023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政策规定将烟叶税优先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烟农烤烟种植、烟叶种植保险、烟基管护基金等,剩余部分资金由市、乡(镇)、村三级按4:3:3比例提取作为烤烟产业发展基金。烟叶税一般于每年10月清算,经漳平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烟草公司漳平分公司核实无误后报送我局,我局于每年9月开始制定当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11月下旬受漳平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当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提请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因时间存在冲突,无法将烤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列入当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只能将其列入下一年预算。目前已将2021-2023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下达至相关单位,根据《漳平市2024-2026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我局已将2024年烤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拟于近期拨付至相关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同漳平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烟草公司漳平分公司沟通,及时清算核实拨付扶持资金,支持烟叶生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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