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2-30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漳财〔2025〕7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以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红狮矿山费改税后资金下达方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文件精神,各地不得出台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为此,我局提出如下建议:
1.取消原有矿产品(包括煤炭、铁矿等其他矿产品)费款返还政策,将红狮水泥配套矿山石灰石费款收入纳入乡镇预算体制管理。
2.有关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和行为,助力乡镇乡村经济振兴。
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漳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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