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12-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漳财购〔2025〕1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结论
漳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05〕28号)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闽财购〔2016〕26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龙岩市关于开展龙岩市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龙财购〔2024〕15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漳平市2023-2024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对漳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进行考核工作,经采购中心核实确认,形成考核结论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
此次考核按照考核方案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各项考核指标逐项进行量化考核,包括队伍及场地建设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工作质量、制度建设情况及其他等五大类内容。
考核方法是根据采购中心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4个采购项目作为现场考核的重点;并对随机抽查4个考核项目中所涉及的政府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采购中心提供的项目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二、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闽财购〔2016〕2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查验采购中心提供的采购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制度建设情况资料、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向被抽查项目采购人及供应商发放了调查问卷。从考核情况看,采购中心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取得良好成效。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情况
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共代理采购项目7个,总预算金额为713.86万元,中标金额703.10万元,节约金额10.76万元,节约率为1.5%,所代理的7个采购项目均未发生质疑、投诉。各采购项目均按要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二)加强队伍及场地建设
采购中心编制人数4人,现有工作人数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2人,占所有专职人员比例的66.6%,中级以上职称1人。现设有开标室、评标室、抽专家室等,所有开标、评标场地均有音视频监控设施并能正常运行。
(三)制度建设情况
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出台了内控管理、开评标管理、档案管理、保证金管理、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各环节监督与制约。制订出台了工作人员廉政准则、行为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做到廉政教育警钟长鸣。同时,重视队伍培训,通过采取自学、内部交流学习等方式,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集中采购规范运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升政府采购形象。
(四)工作质量情况
采购中心能够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服务承诺,秉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与采购人、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沟通联系,对采购人、供应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在抽查项目的相关采购人、供应商的调查问卷中,所有参与调查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均对采购中心表示满意。
三、考核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名称:漳平市融媒体中心非线性编辑系统、数码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881]zpzfcg[CS]2024001)
1.采购项目技术汇总评审表(小组)中的监督人员未签字。
2.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二)武警漳平中队科技强勤执勤信息体系(智慧磐石)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350881]zpzfcg[XJ]2023001)
1.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在合同支付方式中约定“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属于变相约定质保金的行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以及《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0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2.采购项目资格审查表、采购项目符合审查表,采购项目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等评审表的评委、监督人员未签字。
四、整改意见
采购中心要对上述所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推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执业水平,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同时,要对照这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要求,及时按规定落实整改,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漳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