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30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漳财〔2023〕8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 内容概述: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 31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漳平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 31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4-24 16:24
 陈丽娟、郑长贵、聂仰东、刘炳锋四位代表:

们提出关于《保障对乡镇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学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6年我省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以来,惠及了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学生,不同程度减轻了家庭教育经济负担,提高了教育教学巩固率,极大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从2018年开始,中央、省对幼儿园按150元/年.人给予经费补助;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750元/年.人,并出台不足100人按100人补助经费,不足200人按200人补助经费;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950元/年.人,并出台不足300人按300人补助经费,保障了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2020年,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资金管理方式的函》(闽财税函20202号)要求,从2020年度起,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全额上缴国库。2022年年底,由于市本级国库资金调度紧张,市财政未能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所上缴的保育教育费拨回各公办幼儿园。2023年,我市财政局统筹调度资金,已于2023年2月份,如数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所上缴的保育教育费资金1185.9881万元拨付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拨付至各公办幼儿园。

下一步,我市财政局将统筹调度资金,根据市教育局的申请,及时将每学期上缴的保育教育费拨回各公办幼儿园,保障各公办幼儿园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运转需求。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龙裕 

联系电话:7522291

  人:陈文金

 

                                  漳平市财政局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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