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12-25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漳财购【2024】3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财购〔2023〕13号)的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制定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见附件1)。
1.工程项目实施范围: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采购政策要求。在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方案设计审查时,应明确建设二星级绿色建筑,并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程施工监管。在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完善履约验收环节。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做好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
1.根据龙岩市财政局探索实施的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指导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归集本系统采购单位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分批次动态发布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的龙岩绿色建材管理目录,及时发布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依托龙岩市财政局建立的绿色建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交易采购,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数据管理局、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1.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建立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限额等办法,提升企业的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探索开展金融保险机制,对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材应用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牵头单位: 金融监管总局漳平支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
2.健全绿色建材发展政策体系。研究出台支持绿色建材的政策制度,丰富政策支持体系,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建材企业开展相关产学研合作,鼓励建材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增强绿色建材市场竞争力,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 市工信科技局,责任单位: 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市直其他单位)
3.健全监管评价机制。构建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机制,加强试点工作中绿色建材生产、使用、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促进绿色建筑市场良性循环发展。将承诺违诺信息纳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对守信践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项目,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工信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四、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组长的漳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漳平支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牵头推动对应领域和对应任务的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主管预算单位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立项阶段,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明确建设二星级绿色建筑;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点工作,各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绿色建材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
(三)做好跟踪评估
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责任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情况的动态跟踪,全面统计试点工作中使用绿色建材的具体情况,评估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的工作效果。加强对项目的工作督导,主动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经验成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解读。依托新闻媒体对绿色建材产品的标准、认证、标识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的认知度。加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的节能环保、居住舒适性等优势特点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附件:1.《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财购〔2023〕13号)
2.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漳平市财政局 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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